如皋市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使用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妇女真正得到实惠,根据省妇联《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共同管理。我市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的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条 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专款专用。培训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农村妇女劳动力专项培训支出,包括按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5%列支宣传费用,严禁用于发放相关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交通费、人员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及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培训条件改善等支出。
——确保效益。开展培训活动要根据妇女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和内容,安排足额培训时间,突出培训实效。
——与考核鉴定相结合。培训需在省认定的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市妇联要加强与市人社部门的合作,通过开展培训引导参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下同)考核鉴定,帮助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培训对象。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对象为如皋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包括从事农业生产一线的妇女劳动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工流通的女专业大户、女能手、女经纪人,农业外部产业就业的转移就业农村妇女,年龄原则上在18-55周岁之间。
第四条 培训工种要求。根据全市农村妇女劳动力不同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旺、就业前景好的技术工种和就业准入工种倾斜,注重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巾帼家政服务员、来料加工从业人员培训的扶持。
第五条 培训机构的确定。市妇联根据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确认的采购方式和形式择优选择经人社局认定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前,市妇联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根据市妇联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属于可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应同时向市人社部门办理开班备案。
第六条 培训补助资金的结算。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政策的根据不同对象类型由个人或委托培训机构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相关就业补助资金,市妇联、财政和人社部门年初确定当年妇女培训计划和资金安排;不符合享受相关就业补助资金的由市妇联按委托培训协议据实进行结算。
第七条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妇联主要负责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的组织,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班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相关备案、审核,以及职业培训考核鉴定。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补助资金的拨付。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完成培训后,市妇联收集相关资料,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第九条 强化监督和评估。市财政部门、市人社部门、市妇联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安全。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培训资金和虚报培训人数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完善台账资料,详细填写“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基本情况表”、“农村妇女劳动力学员登记表”。
附件:1. 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基本情况表
2. 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学员登记表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4月9日
通知公告
![]() |
协 议 书 | [2018-05-30] |
![]() |
关于征集如皋市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 | [2018-05-30] |
![]() |
如皋市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管理 | [2018-05-30] |
![]() |
2017年度如皋市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公示 | [2017-12-29] |
![]() |
关于开展如皋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的 | [2017-12-11] |
![]() |
关于征集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典型 | [2016-12-29] |
![]() |
南通市 “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通知 | [2016-12-29] |
热门文章
- 1如皋市妇联开展母亲邮包送温[02-07]
- 2如皋市举办“三八架金桥R[02-07]
- 3[图文]365bet手机客户端_365bet官网首页._365bet怎么下注举办二期电商培训班[11-19]
- 4家政培训到基层,港区妇女受益[05-03]
- 5[图文]江安镇巾帼建功展风采[05-06]